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
发布日期:2025-10-24 05:50    点击次数:143

中访网数据 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,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,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,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—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—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》、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及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了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(草案)》。该制度旨在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。

该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与范围。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、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。内幕信息知情人则包括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持股5%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、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监高、因职务或工作关系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等。

制度规定,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,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,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。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,公司需填写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》,记录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信息的时间、地点、依据、方式、内容等信息,并由知情人书面确认。公司需保证档案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。

制度要求,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、高比例送转股份、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权益变动、证券发行、合并分立、股份回购、定期报告、股权激励、重大投资合作等重大事项时,应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。对于筹划中的重大事项,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,记录关键时点、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等。

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,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衍生品。公司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,并追究法律责任。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。

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,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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